防扭钢丝绳阐明书中的“实用新型内容”有些不需要与权利需求书完全共同。
防扭钢丝绳目前,许多恳求人和代理人反映实用新型检查中对实用新型内容有些的需求较为严厉,需求该有些内容有必要与权利需求书完全共同的疑问,本来,恳求人和代理人的上述理解是有失偏颇的。防扭钢丝绳与创造专利的检查一样,防扭钢丝绳对阐明书“实用新型内容” 有些的审査是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第(3) 项的内容来进行的。该条款规则:“创造内容:写明实用新型所要处理的技能疑问以及处理其技能疑问选用的技能计划,并对照现有技能写明实用新型的有利作用”。实际上,防扭钢丝绳阐明书的“实用新型内容”中技能计划的内容不并需求与权利需求书的内容 完全共同。但应当与独立权利需求所限制的相应技能计划的表述共同。防扭钢丝绳假如一件恳求中有多项实用新型(即有多个独立权利需求),应当别离写明各项实用新型的技能计划。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则,防扭钢丝绳是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恳求选用开始检查制,对“权利需求应当得到阐明书支撑”这一需求的实质性支撑方面,检查员通常只检查是不是显着不符合的状况。那么在方式支撑方面, 即“权利需求恳求保护的技能计划有必要在阐明书中表现”这一点上把握的相对严厉一些,防扭钢丝绳这样有利于恳求文件编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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